******银行计划进行音视频平台人月外包开发服务项目,现就该项目采购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音视频平台人月外包开发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保证我行音视频平台稳定运行,按时完成平台新增需求开发、测试、上线及运行维护,现拟开展音视频平台人月外包开发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拟采购5个人月的音视频平台新功能软件维护开发服务,采购有效期为1年。上述人月数量仅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我行实际需求为准并据实结算。
四、项目需求(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服务要求
1.驻场及人员要求
(1)原则上供应商需采用驻场服务模式,若确因实际需要采用非驻场服务,供应商需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评估确认后方可采用。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可参与本系统新功能维护开发的人员名单及简历,并保证向采购人所提供的开发人员资料的真实性。同时,供应商提供的开发技术人员的素质应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条件:具备全国统招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过往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2年(含)以上音视频平台相关系统开发经验,精通Java和Go编程开发,熟练掌握SpringCloud、SpringBoot、Mybatis或其他主流Java框架,熟悉分布式系统及腾讯云架构的设计和应用,熟悉分布式、缓存、消息等机制;熟悉ORACLE、MYSQL等主流数据库,熟练掌握SQL语句,具备SQL性能优化经验;熟练使用ELK、Nginx、RocketMQ等开源组件。
(3)供应商应保证参与采购人本系统功能维护的开发人员相对稳定。供应商确有必要更换开发人员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保证参与采购人本系统的新功能开发人员的整体质素不降低。同时,更换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期不得低于2周。
(4)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现场工作期间,供应商须指定1名现场技术人员,作为供应商开发任务负责人,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管理,并负责具体开发任务的组织、沟通协调和管理,向采购人定期(原则上不低于每周)汇报工作。供应商人员的撤离和调动必须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人员需要按采购人有关项目组考勤制度执行。为保证系统的开发和投产初期维护响应速度,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开发维护。
(5)在服务过程中,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加班清单,由供应商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技术人员发放加班费。
(6)针对异常撤场、技术人员异常流失等情况制定应急策略和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2.合规及内控管理要求
(1)供应商在技术服务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人行等部门监管政策以及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要求。供应商对合规和内控制度落实有注意和提醒采购人的义务。
(2)供应商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规范,如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网络管理规定,采购人对驻场人员的内部管理要求等。供应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入采购人重要主机及网络运行场所或区域。承诺加强对供应商项目成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承诺遵守采购人制度规范,不故意破坏采购人的设施设备等财物。
(3)供应商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人行等部门监管政策,在本项目协议有效期内有义务接受采购人的风险评估、监测、检查和审计,并保证配合外部监管机构、采购人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与采购人技术服务有关的监督和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尽职调查所需的材料、周报、月报、项目进度计划,以及每年至少1次的内审或外审报告等)。
3.应急管理要求
(1)保证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可能影响技术服务提供的有关事项及突发事件。提供连续性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持续性管理目标应当满足采购人相关业务连续性的发展,包括但不限根据采购人业务发展,提前做好人员技术培训,以及资源准备等工作。
(2)因政策或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导致的协议变更或终止时,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友好协商尽快明确合同变更或终止处理方案,过渡期内供应商需继续正常有效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之职责。
(3)供应******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或采购人信息科技风险、安全等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含)内根据本项目合同约定就事件的影响、应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
(4)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并维护好相关资源、制定服务中断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
(5)为保障采购人的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当发现存在影响采购人的客户信息安全或客户权利的潜在风险,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采取一切必要的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4.业务连续性要求
(1)供应商应持续加强业务连续性资源建设,加强自身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在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项目合同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有获取供应商外包服务资源的优先权,即供应商在出现服务中断或不满足要求时,优先安排服务资源给采购人。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及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出具常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巡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经营业绩、技术和行业经验,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系统的运行情况、用户体验等方面。具体报告内容及频度按采购人实际要求执行。
5.转让及分包要求
(1)除非事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将开发工作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2)不得将本项目合同服务内容转包及变相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合同服务主要业务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包第三方承担。
6.培训要求
(1)供应商应负责根据采购人需要就开发成果的安装、使用、日常维护、运行监控等提供必需的技术培训。
(2)供应商应采购人的要求,至少每6个月向采购人相关人员免费提供1次针对本项目协议执行期间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负责提供教师和培训资料(培训讲师要求:熟悉音视频平台)。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培训。供应商确保在协议执行期间,通过培训方式,将本项目协议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知识无条件转移给采购人。
7.开源技术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本系统运行所涉及的开源技术(第三方软件及安全产品等)、第三方硬件解决方案的选型和配置提出建议方案,并在实施阶段协助采购人搭建开发、测试、培训和运行环境,包括对运行环境的调试、故障排查和性能调优,直到达到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开发成果或系统解决方案必须符合采购人为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稳定而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性能、维保、监控、网络及安全性等方面)。
(2)提供开源技术清单,保证清单中开源技术的下载渠道为正规渠道且为安全稳定的最新版。
(3)配合采购人开展开源技术的安全评估、安全风险漏洞检测。
(4)配合采购人开展开源技术的使用效果、更新维护、退出等使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开源技术的替代验证等。
(5)配合采购人对开源技术潜在漏洞、后门及闭源、停服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8.知识产权要求
(1)供应商保证对于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硬件、软件、技术和其他设备,供应商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并具备相关的证明和文件,同时保证在对上述硬件、软件、技术和设备进行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与其他软、硬件组合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本项目所产生开发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参与项目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得使用该项开发成果,也不得将该项开发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供应商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支付《开发任务确认书》已确认的工作量对应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3)供应商应保证开发过程及开发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供应商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采购人答辩,并支付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同时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按照《开发任务确认书》已确认的工作量对应金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需求开发涉及第三方有限免费或付费的工具/技术服务的使用,供应商应在需求分析阶段明确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作出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使用。由于供应商隐瞒使用第三方有限免费或付费工具/技术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应当支付《开发任务确认书》已确认的工作量对应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9.其它要求
(1)如采购人无法提供办公设备,供应商应自带工作需要的设备。
(2)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服务水平及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供应商违反采购人的各项条款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具体的服务水平及违约责任详见下述内容:
1.需求开发计划违约责任
(1)签订《开发任务确认书》后,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场实施,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照《开发任务确认书》确定的工作量对应金额的0.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迟延超过10个工作日,则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后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2)供应商需按《开发任务确认书》及其他书面形式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采购人验收。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系统迟延交付验收,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照该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0.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迟延超过20个工作日,且双方未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后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2.开发人员保障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按照承诺和采购人的合理要求调配资源到位,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周内人员不能到位的,供应商须按照其承担《开发任务确认书》中有关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出现3次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调配人力资源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后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2)供应商需对提供给采购人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保证人员履历的真实性,如供应商人员的履历存在虚假信息,供应商须按每人每次2个人月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如累计出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后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3)供应商擅自变更人员或不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不能符合实施要求的人员,供应商须承担每人每次按其承担《开发任务确认书》中有关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出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后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一切损失。
(4)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供应商驻场服务成员如需离场,需提前2周提出申请,否则采购人可按照每次0.3个人月要求供应商提出违约金。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服务成员擅自缺勤,采购人有权按照1000元人民币/人/天标准收取供应商违约金,迟到和早退按100元人民币/人/次标准收取供应商违约金。
3.系统开发服务质量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审批,供应商擅自将代码(参数)提交生产系统,或夹带与本审批无关的代码(参数)提交至生产系统,按照每次5000元收取供应商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技术人员提交的工作成果如因质量问题或因供应商人员有意/无意操作造成生产系统故障,视问题严重程度或故障级别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质量违约金,问题或故障级别对应的扣罚标准见下表。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由供应商另行赔偿。
序号 | 级别 | 释义 | 扣罚标准 |
1 | 监管类一级事件 | ******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银监办发[2008]53号)的一到三级事件 | 5人月 |
2 | 监管类二级事件 | 4人月 | |
3 | 监管类三级事件 | 3人月 | |
4 | 我行内部一级生产故障 | 根据系统重要等级、服务功能中断与影响范围、资金差错金额与影响客户数量、批处理延迟影响等方面定级 | 2人月 |
5 | 我行内部二级生产故障 | 1人月 | |
6 | 我行内部三级生产故障 | 0.5人月 |
(3)如供应商提交的开发成果经采购人第一次验收测试,测试案例通过率小于90%,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该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10%的质量违约金;如2次验收测试案例通过率均小于90%,供应商每次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20%的质量违约金。
(4)供应商开发的软件系统及提交的项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档,SIT测试文档、投产材料文档)等交付物,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标准要求,保证系统数据和信息的完整、安全和机密性。如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相关规定提交交付物,提交的交付物与系统实施情况不一致,供应商每次应承担本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5%的项目质量违约金。如因供应商的交付物造成生产问题,还应承担上述第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4.保密要求违约责任
******银行信息技术服务保密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本项目协议执行期间发生违反本项目协议规定之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
(2)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双方的合作内容、合作范围、合作形式、合作效果。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此类违约行为,供应商每次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5.其它要求
(1)如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任务在实施阶段发生的变更,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就变更内容进行说明书面,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任务变更。对于供应商在变更前已投入的工作量,须双方在变更前进行核定,并由采购人承担,但最大结算工作量不超过该开发任务原定结算工作量。如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务在实施阶段发生的变更,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就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双方须在变更前就变更产生的工作量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由供应商承担。
(2)在本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出现可能致使本项目协议所需服务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情形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可能因公司业务转型或停止运营等原因无法为采购人提供系统开发或后续技术支持服务时,供应商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无条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必要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培训。如供应商违反此约定,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应该结算但还未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且有权选择第三方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时,供应商应对给采购人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除本条上述款项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供应商有其它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或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书面提示后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每次按其承担《开发任务确认书》中正在实施的所有开发任务结算工作量对应金额的5%的质量违约金。
(4)按本项目协议规定应由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采购人可在本项目协议约定的未支付款项中扣除,若本项目协议未支付的款项不足以弥补上述各种经济损失,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差额部分。上述各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累计,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补足。
(三)知识转移及维护要求
1.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所开发模块的全部源程序、可执行程序、开发计划进度表、风险管理方案、总体设计文档、详细设计文档、集成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系统技术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等相关技术文档。
2.供应商提交的开发成果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的,供应商应负责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日内免费修复。
3.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开发工作延误而未能按照约期限提交开发成果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量,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索要任何费用和报酬。
4.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需就本系统供应商所承担开发的各功能模块提供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能调优及排故修复等工作。
5.如供应商交付物有更新维护,供应商有义务在对外发布升级版本时同步通知采购人,通知中应描述清楚新版本与采购人目前最新版本之间的差异与优化情况,并给予采购人评估产品/模块的升级方案,如升级内容为缺陷修复类,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索要任何费用和报酬。
6.供应商应在服务有效期内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如供应商所承担开发的功能模块出现性能或故障等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报障电话后的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及时予以解决问题。如系统发生问题不能通过远程支持解决时,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跟进解决。
7.服务有效期结束后,供应商有义务就新增功能模块的维护、运行管理和开发方面继续给予采购人远程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供应商关于音视频平台开发的授权;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个名单内且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注: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该网站需查询上述3个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网站需查询上述1个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意愿要求
1.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同意使用我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并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签订合同;
3.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
4.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外部机构、我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6.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
7.承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
8.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响应或成交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我行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承诺严格坚持职业操守,杜绝通过任何形式的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
11.承诺能提供独立(专属)服务团队对接执行本项目具体运作。
六、意向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联系电话及邮箱等(格式自拟,在其他资料处上传);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必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函,具体格式自拟;
******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供应商关于音视频平台开发的授权函;
(四)提供承诺满足本征集公告第五大点第(二)点供应商意愿要求的承诺函(在其他资料处上传);
(五)供应商需按资质要求中规定路径进行查询,如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七、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期: 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0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供应商应通过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供应商门户注册
意向供应商须在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8079/jcepp-esp/或******>关于我行->采购平台)提交注册申请,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意向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供应商门户网站报名)。
2.进入征集公告页面
完成注册后,登录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点击我的工作台->采购公告->更多,进入公告列表页面。在该页面找到本项目征集公告,点击该公告标题或查看按钮即可进入公告详情页面。
3.提交报名材料
点击页面底部报名按钮,进入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意向供应商需对照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中的资质要求,逐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并将其余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在其他资料处上传(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完成资料上传后,点击提交报名材料按钮完成报名。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3.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5.请供应商在充分评估与我行需求匹配度后再进行报名。如收到我行邀请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响应影响我行采购工作的,我行有权根据行内管理对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罚。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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