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南轮渡(石城)码头岸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1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不超过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5)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4 月25日09时30分前,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在截标前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1702室);
7.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发布招标公告。
9.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邮编: / ;
电 话:153 5980 7361,传真: / ;
联系人: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 ;
电 话:****** ,传真: / ;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文件)石南轮渡(石城)码头岸电工程.doc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