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酿酒葡萄基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酿酒葡萄基地工程已由******管理局以2412-640105-20-01-6164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夏区镇北堡镇新小公路与 G110 西南处,北起新小线公路,南至新干公路,西依贺兰山,东临国道110。
2.2 建设规模:新建1#、2#、3#、6#、9#片区高标准酿酒葡萄园,葡萄种植占地面积1726.31亩,包括土地平整(粗平、细平)、捡石、机械开沟、土壤改良、栽杆拉丝、葡萄栽植养护及技术服务等措施。
新建4#、5#、7#、8#片区高标准酿酒葡萄园,葡萄种植占地面积1195,52亩,包括土地平整(细平)、捡石、机械开沟、土壤改良、栽杆拉丝、葡萄栽植养护及技术服务等措施。
新建10#、11#片区高标准酿酒葡萄园,葡萄种植占地面积1876.02亩,包括土地平整、捡石、机械开沟、土壤改良、栽杆拉丝、葡萄栽植养护及技术服务等措施。
改造提升12-18#片区低产低效酿酒葡萄园,包括捡石、机械开沟、土壤改良、栽杆拉丝、葡萄种植及管护等措施。
改造提升19#、20#片区低产低效酿酒葡萄园,包括捡石、机械开沟、拆除葡萄架、土壤改良、栽杆拉丝、葡萄种植及管护等措施。
2.3 监理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2.4 招标范围: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发改委,联系电话:0951-******。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风区新丝路42号6层
联系人:马润森
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联系人:李磊、李雪、孙笑笑
电话:******